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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名詞介紹-交易篇

新店安坑-買屋賣屋大小事-買賣房子流程-房地產名詞介紹-交易篇

買賣房子細節百百種,小編整理了房地產交易名詞的介紹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般委託】

係指所有權人(屋主)可以委託一家以上的仲介銷售房屋,除了仲介外,自己也可以自行銷售房屋。

【專任委託】

係指所有權人(屋主)僅委託一家仲介銷售房屋,除委託的仲介外,任何人(包含所有權人)都不得自行銷售房屋。

【不動產說明書】

房仲公司對所銷售之房屋製作的說明書,內容包含謄本、地籍圖、使用分區證明、增值稅、建物現況、周遭環境等資料之說明。

定型化契約】

依照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款的規定,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定型化契約」名稱,學者說法並不統一,除稱為「定型化契約」外,也有叫做「附合契約」、「標準契約」、「一般契約條款」、「普通契約條款」、「標準契約條款」、「契約標準格式」等。

【斡旋金】

房地產交易由於金額龐大,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仲介公司近年發展出「斡旋金」制度,

就是當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而出價與屋主願意的價格有所差距時,為顯示買方之誠意,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提出一筆「斡旋金」,以便與屋主進行議價。

【要約書】

即消費者在委託仲介業者購買房屋時,除了支付斡旋金以外,亦可只簽立要約書給仲介公司而不必支付任何款項,而仲介公司便依據此份要約書和屋主議價。

若屋主同意買方之價格及條件後,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賣不破租賃】

於租賃期間,出租方將服屋出售給第三者,其租賃契約對買方(新屋主)仍屬有效,不得以契約無效為由要求承租方搬遷。

【履約保證】

就是由銀行出面當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將所有買賣雙方的交易款項均需存放在銀行的專戶中(扣除5%(50萬元以內)的訂金可由屋主取走外),

其餘款項需等到交屋當天完成所有手續後再由買賣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權狀,以保障買賣雙方買賣價金的安全。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係我國平均地權制度中獨特的稅制之一,其建立基礎為照價徵稅、照價收買及漲價歸公「地權平均、地利共享」。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係指賣方對其所售出之房屋,負有擔保其權利及屋況無瑕疵及缺失之責任稱之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契稅】

「契稅」,為財產稅與地方稅的一種,係指當建物所有權因發生買賣、贈與、交換或分割等移轉行為及設定典權,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時,

依法需由取得人按契約所載價額,向主管機關申報核課建物契約稅。

【完稅】

係指稅單核發後,即由承辦代書通知買賣雙方,完成稅款繳交,買方並於此時給付第三期款之程序。

【房屋稅】

「房屋稅」,係指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改良物均需課徵的財產稅。

【地價稅】

「地價稅」,係指舉凡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已依法課徵田賦稅外,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之土地均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參考:網路、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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