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喜歡的房子想出價談,可以用兩種方式來洽談;一種是斡旋,另外一種是要約,差別在於,斡旋需要拿現金,要約則不需要現金。但是在法律上的效益都一樣。
斡旋一般會付10萬塊斡旋金。假設用1000萬跟屋主談,屋主同意並簽名確認,斡旋金10萬就轉成定金。此時若買方反悔不買,10萬定金就會被沒收,如果屋主反悔不賣,要返還定金外還要再賠償10萬! 如果屋主不同意這個價格賣,斡旋金就會全數退還給買方。
而邀約雖然不需要先拿現金,但屋主簽名確認成交後。賠償金額為成交價的3%,假設成交1000萬,屋主反悔不賣或買方反悔不買。就需要賠償對方成交價的3% ,也就是30萬。
斡旋和要約法律上效益都一樣,只差在大多數屋主會覺得有拿斡旋金比較有誠意,不過就反悔賠償的金額來說,多數要約的賠償比斡旋來得高。
至於斡旋金要多少現金? 其實都可以。只是在於屋主的感覺,還有如果屋主答應成交後,有可能因為你的斡旋金額比較少,有其它買方出更高價格時,屋主寧可賠你錢。例如你付1萬斡旋金,成交價1000萬,若有另一組買方出1050萬,屋主就很有可能願意賠你1萬,成交1050萬那組!!! 所以說斡旋金是讓雙方更確定,減少成交後的變數造成違約問題。
總而言之若您看到適合的房子,還是建議出價付斡旋去談,畢竟有談有機會。有任何斡旋或要約相關問題都歡迎討論喔~
買屋第一步-如何開始看房子?
買屋第二步-看屋應該注意什麼?
買屋第三步-出價前應該先了解什麼?
買屋第四步-斡旋與要約的差別?
買屋第五步-見面談該注意什麼
買屋第六步-簽約與交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