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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排行榜公開!認識十大最常發生的房仲交易糾紛

房屋買賣糾紛排行榜公開!認識十大最常發生的房仲交易糾紛

房屋買賣糾紛排行榜!買賣房子是人生大事,買賣房子流程從簽約到交屋,最怕遇到交易糾紛,我們整理了2021.Q3 房地產消費、房屋買賣糾紛(房仲交易部分)前十大排名給大家參考,希望對從業人員與消費者有幫助:(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①房地交易糾紛第一名:房屋漏水問題

漏水是歷年最常見的房屋買賣糾紛,造成漏水糾紛的原因往往是看屋或簽約前沒有事先告知,家具搬空後或是交屋後才發現(生)滲漏水,發生爭議的地方有:
▌滲漏水瑕疵沒共識-是不是滲漏水,買賣雙方各執己見;有時候沒有滴水,屋主認為只是潮濕,並不是漏水,或只是油漆剝落,不是滲漏水,買賣雙方對於滲漏水瑕疵沒共識,就造成糾紛。
▌滲漏水發生的時間點-依民法規定交屋之前所發生的滲漏水瑕疵要由屋主負責修繕,但買方需提出證明,佐證滲漏水發生時間點是在交屋前,如果滲漏水發生的時間點沒共識,就會造成糾紛。
▌滲漏水修繕金額沒共識-雙方對於修繕方式或是區域意見不同,這可能就造成修繕費用沒共識。

相關閱讀:房屋漏水糾紛如何預防?買家簽約前「2步驟」排解責任歸屬難題

②房地交易糾紛第二名: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不論是終止委售或是終止買賣契約,都是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之;違約的一方往往需要負賠償責任,也就是違約金額若沒共識,就會造成糾紛。所以在簽署委託賣屋委託書或是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前,應該確實了解細節以及自己的權利義務,才不會在簽約後發現與自己的認知不符合,因而產生終止委託或買賣契約糾紛。

③房地交易糾紛第三名-隱瞞重要資訊

隱瞞重要資訊,就是隱瞞足以影響購屋者意願之資訊,例如隱瞞房屋曾經是凶宅、發生過火災、危險建物,或是幅射屋、海砂屋、兇宅、以及是否遭公用徵收……等。但有些造成爭議的原因是法律沒有規定的,例如隔壁或正對門鄰居是凶宅,甚至是在屋內自然身故,這類法律不會規範,也不足以影響房屋價值。如果自身真的很在意,建議先問過房仲或鄰居(也不是百分百確定),才不會造成房屋買賣糾紛。

④房地交易糾紛第四名-服務報酬爭議

在簽訂委託銷售或是議價委託書時,都會說明服務費金額,雙方若有特別約定,應該要白紙黑字寫在委託書,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或服務費用給付同意書,才不會在成交後雙方對於服務報酬有爭議因而產生糾紛。

⑤房地交易糾紛第五名-訂金返還(斡旋金轉成定金)

當屋主同意買方的斡旋價格時,斡旋金就自動轉成定金,若買方反悔不買,賣方可以沒收全部的定金。要避免房屋買賣糾紛,屋主同意時要請仲介方馬上通知買方。在付斡旋前,買方一定要想清楚,如果在屋主同意前後悔不買,一定要盡早通知仲介方。

⑥房地交易糾紛第六名-廣告不實

房屋仲介業者在銷售房屋時,以文字、圖片或影片等方式,製作房屋銷售廣告,藉以吸引消費者購屋,但如果廣告內容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形時,就造成廣告不實的糾紛。

⑦房地交易糾紛第七名-標的物貸款問題

貸款部分建議簽約前,提供自身財力條件,請代書交給往來的銀行評估,再決定要貸款幾成,因每個買方的條件都不同,屋主與仲介方不要過度承諾,才不會產生貸款糾紛。

⑧房地交易糾紛第八名-仲介「斡旋金」返還

一旦屋主不同意斡旋價格或是買方在屋主同意前反悔不買,房仲應該要將斡旋金返還,返還方式也可以用匯款,在合情合理範圍內,盡量不要造成買方疑慮與不便。

⑨房地交易糾紛第九名-房屋現況說明書內容與現實不符

委託書上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是屋主據實勾選房子的現況,因為買方在評估買進意願時或參考現況說明,所以如果房屋現況說明內容與現實不符,買賣雙方就會產生爭議與房屋買賣糾紛。

⑩房地交易糾紛第十名-契約審閱期

內政部規定現行不動產定型化契約,例如委託售屋契約書或議價委託書,需要給消費者3天審閱權,了解契約內容的權利與義務。但成交時由代書協助買賣雙方簽定的買賣契約書則不是定形化契約(非企業對消費者),不會有審閱權。

以上10點是房仲交易糾紛、房屋買賣糾紛前10名,建議不動產從業人員都能盡好責任,幫消費者把關,讓房地交易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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