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安坑-買屋賣屋大小事-我是買方- 斡旋與要約? 買屋出價前先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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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跟仲介看完房子有喜歡要出價談的時候,大家若是有買賣過的經驗,就會知道仲介會要求支付斡旋金或者是要約書,斡旋跟要約有什麼不同呢?
斡旋金就是根據民間交易習慣,請求中間人居中協調所出的金額,一般來說斡旋金是新台幣十萬元現金。
仲介方要依照買方所要承購的金額,向屋主方居中協調,斡旋不成功仲介須無條件返還斡旋金,
斡旋成功則轉成訂金成為價金的一部分,要約書是談價格中除了斡旋另外一種方式,不必支付任何金額亦可以向屋主議價。
不過,為何仲介都會要求買方支付斡旋金呢?
第一.房子通常都是十萬起跳的,斡旋金給屋主看感覺比較有誠意一點!
要買房子的人若連十萬塊都不願意支付,屋主對買方的條件也會有所打折。
第二.斡旋跟要約兩種違約的處罰也不盡相同, 斡旋買方違約的話,斡旋金會被沒收。斡旋賣方違約的話,斡旋金加倍返還。